


湖畔是个展现自我才华的文学天地,主要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读、写、感、审、编”等文学能力。湖畔是一座文学爱好者的寻梦园,湖畔是编织梦想的地方。更为喜欢的说法是:“湖畔就是所有文学之梦的汇集地——梦田。”2022年3月,我社荣升为校级社团。
一、协会介绍
(一)成立时间:2004年10月,至今已有19年时间。
(二)宗旨:“湖畔文学社”以为了吸引爱好写作的同学,并为他们的文思笔录铺展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为宗旨,搭建平台。
(三)会员情况:在我社从系级社团提升到校级社团后,新设立了官方社团会员群,会员人数达到 210人,我们将一起学习成长!
(四)精神:湖畔就是所有文学之梦的汇集地——梦田。
(五)下设部门:秘书部、外联部、宣传部、编辑部共四个部门。
二、指导老师
高珊,女,汉族,群众,中文系老师。
三、协会活动
常规活动
(一)招新活动
每年九月中下旬是我们湖畔文学社的招新活动,该活动为我社一年一度面向广大新生的一项基本活动。为湖畔注入新的血液,全体理事团结一致,分工有序,积极为社团宣传,开创了历年来招新佳绩。
(二)动员大会
在招新活动开展完结后,湖畔社团内部组织了动员大会,在会议中建立新老成员间的交流,为今后建下团结和谐的社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特色活动
(一)桂师作家群作品研讨会
桂林师范学院成立周年之时,湖畔文学社会举办桂师作家群作品研讨会,邀请桂师作家重聚母校,一起共同研讨文学作品,交流写作心得。截至今年湖畔文学社已经举办了三届桂师作家群作品研讨会。
(二)原创杂志展
湖畔文学社以“红帆”为基,用文字追寻英雄足迹,传承红色基因,用桂师学子优秀的文学作品来抒发对党感激和未来锐意进取之心,今年湖畔文学社举办了以“向未来启程”为主题的第二十一届原创杂志展。
(三)湖畔文学社写作大赛
湖畔文学社的写作大赛,面向全校在校大学生征集“视角独特”“有个性”“有思想”“有温度”的作品,不忘历史、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桂师新青年不负韶华、勇于担当、追逐梦想的精神风貌,反映桂师新青年朝气蓬勃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境界;展示桂师新青年高远的理想信念、高雅的审美情趣、出色的艺术才华;展现桂师新青年特有的人文思想与创新精神。
联谊活动
(一)湖畔文学社、见山茶社“书香伴茶韵”读书沙龙活动
读书沙龙活动以茶会友,书香四溢。为建立好朝湖畔文学社和见山茶社深厚的友谊。为两个社团日后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增加社团人员彼此间的认识了解。提高大家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社团人员的交流能力、自信心等。让社团成为一个有团结力、有凝聚力,温馨的社团。
湖畔文学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桂林师范学院湖畔文学社章程。类别:文学类。
第二条 宗旨:“湖畔文学社”以为了吸引爱好写作的同学,并为他们的文思笔录铺展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为宗旨,搭建平台。
第三条 本社在系分团委领导的指导下,依据《桂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在法律和校纪校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本社的中心任务是:
(一)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凝聚青年学生,围绕全面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为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积极组织和开展与文学有关的活动。
(三)代表社团成员的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成员权利。
(四)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 成员的资格、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本社实行团体成员制,凡在湖畔文学社注册登记的在校学生均为本社成员。
第七条 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二)享有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参与本社重大事务讨论与决策。
(四)有权要求本社维护其合法权益,享受本社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五)有权推荐本社优秀成员担任本社管理职务。
第八条 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桂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二)遵守本社章程,认真执行本社的各项决议,服从本社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本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社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一条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桂林师范学院团委和学生会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学工处、团委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桂林师范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
5.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三条 社团社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四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十五条 社团下设秘书部、外联部、宣传部、编辑部共四个部门。
第四章 社团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十七条 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社团部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十七条 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八条 社团设立外联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
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十九条 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二十条 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外联部长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外联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社团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的监
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外联部存档备案。
5.社团全体成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外联部人员的工作。
6.外联部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地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第五章 社团活动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社团活动:
1.社团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社团部登记社团本学期常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由社团部核准并备案。
2.注册社团需每学期向团委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姓名、参与者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活动反应以及经费结算等情况。
3.组织开展文学有关的线上线下活动。
本社团创办一个自己的新媒体平台,以便工作需要。
第二十二条 社团的管理制度
4.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秘书部协调各部工作并解决突发事件。
5.档案制度:秘书部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6.财务制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结理,社团部指定专
人监督,主要由社长和副社长领导,各部长组织成员学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一年。
7.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变更、终止。
8.社团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变更,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社团部提出申请,经社团部批准后方可进行重新登记:
(1)社团名称发生变化;
(2)社长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
(3)社员人数发生大于等于15人的变化;
(4)社团常规活动内容发生变化;
(5)社团章程发生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社团成立后,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丰富学校广大师生的课余生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