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桂林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社团类别
志愿公益类
第三条 协会性质
桂林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的青年志愿者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 协会宗旨
本协会的宗旨:以己所能,奉献社会,为广大师生及最需要服务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第五条 社团口号
社团口号: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活动范围
1.以校园为阵地,为广大师生、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军人家属、离退休人员以及灾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卫生、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的志愿服务。
2.围绕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社区服务、校园治安、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群众性的志愿服务。
3.根据社会需要开展具有紧急性、突急性的应急性的志愿服务。、
4.组织开展各种知识和技能讲座及活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5.密切与校内其它团体、各兄弟校校学生社团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合作,增进友谊。
6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大型社会活动等
7.带动全校同学发扬奉献精神,提高大学生素质,树立良好的校风,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二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会长、副会长的产生:新一届会长和副会长由上一届主席团选出候选人,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表决通过才能生效;若只有1名候选人,则对其进行投信任票,当票数少于半数时,则需重新提名。
部长的产生: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由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才能生效。任期一年,特殊情况除外。
理事以及会员要求退会,需要向会长提出2000字书面申请,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协会的干部,干事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以协会利益为先,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建设协会形象,抵制有损协会利益,协会形象的言行,有违反本条上述规定的成员,视其情节严重予以处罚,言行恶劣者,由理事长向理事会提交罢免提案。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
1.负责统筹协会的各项工作、事务、会议的主持以及活动的申报工作,代表协会出席参加学校各种重要会议。
2.领导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监督、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3.围绕学校或社会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主持制定协会特色工作计划。
4.负责向学校团委反映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5.处理成员意见,建议和投诉。
6.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7.根据日常工作及社团活动,归纳总结经验。
(二)外联部
1.与各大高校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立友好关系,经常保持联系。
2.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为协会的优秀活动寻求商业赞助。
3.与校内各级组织及社团保持良好的关系,加强沟通交流, 共同促进学校文化建设。
(三)企划部
1.负责活动的实施,将志愿者工作落实到位。
2.及时了解到会员的动态及协会中的问题及时的反馈到会长处,并负责策划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四)秘书部
1.负责召集会议、考勤等,并做会议的记录。
2.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的登记。
3.管理协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
(五)宣传部
1.负责协会的传播媒介和协会的对内、对外的宣传。
2.负责制作每次活动的宣传单、易拉宝,书写与外校联谊时所需的“贺”字
(六)信息部
1.做好信息收集,制作协会所需PPT,宣传视频
2.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通讯,对协会活动进一步宣传。
(七)先锋部
1.对活动的开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为活动所需相关物品做好存取。
(八)文艺部
1.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社团活动。
2.助于协会活动的文艺展示。
第三章 会员
凡取得桂林师范学院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会员基本要求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均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
(二)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责任心,并能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二)自觉维护本会的权益不受侵害,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不受损害。
(三)以自身行动实践志愿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四)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五)廉洁自律,文明服务,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协会领导机构和成员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五)享有本协会所能提供的各种待遇的权利。
第十一条 对于在各项活
动中表现较好有突出成绩的会员,本协会将进行表彰和奖励,也可向校(系)有关部门推荐奖励。
一.在活动中表现较差的会员,本协会将给予批评教育。
二.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其会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规,违反社会公德,触犯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二)违反本协会章程,无故不履行义务,损害本协会名誉者。
三.对会员的有关奖励和处分决定,由本协会理事会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后生效。
第四章 组织制度
一.本会的组织制度为民主集中制。
二.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大会。
三.本会理事会为本会常设执行机关,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组织本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四.本会在各系(部)设立分会,领导和组织各系(部)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
五.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部门。
第五章 经费和财产
第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与支出
(一)社会捐赠。
(二)团委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提出,并经过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可。
(一)以终止社团为议题召开理事会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并经指导部门、指导老师联合表决通过,上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则可以向社团联申请注销社团,填写《社团注销申请表》交给社团联,并与社团联财务部进行财务清算;
(二)本社团办理注销手续后既为终止;
(三)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桂林师范学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一)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盗用本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社团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二)成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有损国家、学校和社团的活动。如有发现,协会将开除该成员并视事件严重程度上报学校处理。
一、章程修改程序
1.本章程修改需由指导老师和三分之二的协会理事成员提出,修改案需由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并过社团部的审查。
二、解释权归属
1.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主席团及协会指导老师所有。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