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学院国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桂林师范学院国防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桂林师范学院国防协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桂林师范学院国防协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配合学校育人工作。
本社团通过定期开展文化交流和社团活动,落实学校文化建设提高社员国防意识以及各项能力,丰富学生业余生活,培养大学生对国防建设的认知,激发大学生的国防意识,为国防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为构建多彩校园文化与和谐校园氛围贡献一份力量。
第三条 协会宗旨
桂林师范学院国防协会以“宣传国防知识,学习军事技能”为宗旨,以“磨炼意志,成就自我”为会训。给国防爱好者创建一个正确的引导集体,树立其正确的国防(军事)思想,引导他们走向国防建设的正确道路;为国防爱好者提供一个健康的、能展示他们自己能力的平台,并引导他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共建平安校园。
第四条 社团logo

第五条 社团口号及社团会歌
社团口号:平安桂师,固我国防。
社团会歌:《强军战歌》
第六条 活动形式和目的
本协会通过组织日常训练和文化活动达到宣传国防知识、励志建设国防的目的。由协会组织日常军事训练,通过军事训练锻炼学生的意志和服从意识,重在培养学生不畏艰苦、勇往直前的意志品质,为有入伍意愿的学生打好基础。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上报学校团委审查同意。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社团领导集体责任分工明确,服从工作安排。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社团变更、注销等重大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协会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任满一年有相应聘书。每年选举一次,每届理事及负责人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理事成员可以连任。理事会每个星期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有比较严重损害协会名誉,不履行理事职责,在协会内犯较大错误或严重违反校规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理事资格(包括负责人)。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执行协会的工作方针与活动计划;
(三)处理协会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各项活动;
(四)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听取会员意见和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五)组织指导理事会的换届选举以及交接工作;
(六)负责招收会员及会员档案管理;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的选举。
会长、副会长的产生:新一届会长和副会长由上一届理事会选出候选人,再提交到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表决通过才能生效;若只有1名候选人,则对其进行投信任票,当票数少于半数时,则需重新提名。会长和副会长都是任期一年,且不得连任。
部长的产生: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由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才能生效。任期一年,不得在原部门连任。
干部、干事要求退会,需要向理事会提出来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协会的干部,干事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以协会利益为先,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建设协会形象,抵制有损协会利益,协会形象的言行,有违反本条上述规定的成员,视其情节严重予以处罚,言行恶劣者,由理事长向理事会提交罢免提案。
第九条 各部门职责
(一)会长、副会长:
1.负责统筹协会的各项工作、事务、会议的主持以及活动的申报工作,代表协会出席参加学校各种重要会议。
2.领导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监督、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3.围绕学校或社会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主持制定协会特色工作计划。
4.负责向学校团委和社团部反映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5.处理成员意见,建议和投诉。
6.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7.根据日常工作及社团活动,归纳总结经验,写入会长薄,交由下任会长。
(二)作训部:
1.根据协会的要求,对协会的工作发展、活动开拓进行项目的具体策划;
2.负责社团活动的人员安排,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3.由部长负责,部门成员配合,每月定期组织军事训练等事宜。
(三)宣传部:
1.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工作,包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活动安排;
2.管理各种宣传物品、道具;
3.负责宣传单、调查问卷的分发;
4.负责协会的活动照片拍摄和新闻稿、总结的撰写。
(四)外联部:
1.积极撰写招商策划书并向社会外界拉取赞助,扩宽协会活动的经费渠道;
2.联系校内外各协会社团,加强各大高校的联谊和各个协会联合,共同开展有益会员身心健康的各项文体活动。
(五)秘书部:
1.协助会长工作,传达会长旨意,做好会议、活动的安排、通知和记录;
2.负责协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3.与各部门联系,并收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会长、副会长反映;
4.负责社团召开会议及举办活动时人员的考勤。
(六)财务部:
1.负责协会的经费管理;
2.审核各部门活动经费支出;
3.每学期制作财务报表,方便了解各项财务开支;
4.财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七)策划部:
1.提出、制定、修改、确定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方案;
2.策划活动时整体安排监督协会各部门的工作进程;
3.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各项工作进行改进。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条件
(一)凡是桂林师范学院正式注册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二)品行端正,思想上进,热爱国防;
(三)自觉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承认本协会章程,拥护、热爱本协会。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训练、讲座、拓展等)。
(三)对协会工作拥有批评权、建议权、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的团结。
(三)积极支持并参加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并在特定场合出示会员证。
(四)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反映真实情况和有关资料。
注: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协会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由理事会讨论是否予以除名,并将被除名者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要求
会员参加社团后,一个月以内退会可以申请退会并应书面提出申请;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勒令退会。会员失去会籍的同时,不再享有本协会会员权利。
第四章 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及制度
(一)申请学校拨款资助。
(二)校外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正当的赞助、捐赠等。
(三)协会资产包括经费及其他固定资产,合法完全所有。协会资产专用于协会组织机构的业务开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私分和挪用。
协会经费必须定期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接受有关机构的监督,并将情况定期以适当方式向学校公布。协会的开销由经手人持票据(若活动符合学校规定,则进行部分报销,需要上交正规的发票到社团部并由本协会会长签字),经会长签字到财务部报销。对于因某些原因未能开发票者,则只能用本协会会费支出。对于出向不明的款项,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经费支出
(一)协会各项活动支出如:外出费用,制作费,打印费,奖品费用。
(二)协会相关设备、消耗物品的支出。
(三)理事工作牌、会员证的制作费用。
第十六条活动经费管理原则
(一)活动经费由财务部收齐,编册好账目之后,交到社团部处。财务部管理账目,会长执行监督,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每次活动,各理事必须持发票报账。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实行会计或出纳分离的原则。会长在理事会上做财务收支报告,并通过各会员审核。随时接受学校的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提出,并经过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可。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一)以终止社团为议题召开理事会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并经指导部门、指导老师联合表决通过,上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则可以向社团部申请注销社团,填写《社团注销申请表》交给社团部,并与社团部进行财务清算;
(二)本社团办理注销手续后既为终止;
(三)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桂林师范学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一)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盗用本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社团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二)成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有损国家、学校和社团的活动。如有发现,协会将开除该成员并视事件严重程度上报学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