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法协会是我校文化体育类社团,目前在校会员408人,是我校极具文化底蕴的社团之一。书法的魅力在于静心与传承,哪怕你刚开始执笔略显生疏,我们都怀着欣赏与支持的态度为你对传统文化的探索精神点赞,这便是我们协会的协会精神。协会以书法艺术为文化根基,涵盖软笔、硬笔等多种书法形式,通过邀请专业书法老师开展技法讲解、临帖指导等课程,提升会员的书法创作与鉴赏能力。为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涵养大学生艺术审美、锤炼书法技艺、培养大学生的文化传承意识搭建了优质平台。截至目前,本协会已具有相当的规模与影响力,定期举办校园书法作品展、书法创作大赛等活动。同时,我协会与校内诸多文化类社团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曾与心理协会开展联谊活动。本协会文化氛围浓、艺术延展性广、传统韵味足的特色在众多社团中别具一格。
一、协会简介
(一)成立时间:1981年,至今已有44年。
(二)协会宗旨:弘扬中华书法文化,提高学生书法素养,丰富校园 文化生活,为书法爱好者提供交流与学习的平台。
(三)协会目标:发展成为学校最有影响力的社团。
(四)协会机构:本协会下设的部门分别有:会长部、技术部、宣传部、策划部、外联部、秘书部。
二、社团活动
常规活动
(一)招新活动
新生季,书法协会开展长期招新,让你充分了解协会墨韵文化、技艺传承与特色活动后再加入。无基础门槛,我们将带你从笔墨初识到挥毫创作,共探书法千年魅力。
(二)动员大会
招新过后,书法协会成员齐聚一堂,新老会员互相认识了解。老会员会详细介绍协会概况、书法活动与墨韵文化,携手为协会的书法传承与发展而努力。
(一)书法协会国学经典摘抄活动
一方面为了让同学们深入了解国学经典的魅力,从而提高同学们阅读的能力,从阅读国学经典中使内心获得平静,经常进行诵读经典的训练,会逐渐形成精神集中专一、静心的良好读书习惯,从而使学习的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另一方面提高同学们的动手能力,现如今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大部分的同学会倾向于电子阅读,而对国学经典进行摘抄可以提高对句词的了解,提高欣赏能力。我们以一种符合大众的比赛形式,采用软笔、硬笔两种方式进行国学经典摘抄活动,让同学们感受国学经典和书法的美妙结合。
(二)书法技艺系列课程
我们利用周末时间开设书法技艺系列课程,讲授软笔、硬笔的书写技法、章法布局及书法文化内涵,让同学们在笔墨研习中提升艺术修养,为传承中华书法艺术筑牢根基。
(三)书法协会红色沙龙活动
通过沙龙活动形式,选拔在软笔、硬笔创作、书法鉴赏、文化理解等方面有潜力的人才。既能调动同学们对书法艺术的积极性,也能让大家在笔墨竞技中提升技艺、增强文化归属感,为传承中华书法文化发掘新生力量。,让同学们在笔墨研习中提升艺术修养,为传承中华书法艺术筑牢根基。
三、获奖情况
市级:代表学校参加2025年“墨舞千峰·文漾八桂”桂林市首届搞笑书画联赛<毛笔类>中荣获三等奖
四、书法协会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书法协会,是由热爱书法艺术的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社团宗旨:弘扬中华书法文化,提高学生书法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书法爱好者提供交流与学习的平台。
第三条本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本校在校学生,热爱书法艺术,承认本社团章程,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退会自由。
第六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按时完成社团交办的任务;
(三)维护社团的团结和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组成社团理事会,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八条 会长职责:
(一)主持社团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社团理事会会议;
(三)代表社团签署有关文件。
第九条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分管社团相关部门和活动。
第十条 秘书长职责:负责社团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活动记录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社团可根据需要设立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教学部等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活动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法讲座、书法展览、书法比赛、书法培训、书法交流等。
第十三条 活动形式可多样化,如校内现场活动、线上交流活动、与其他社团或校外机构联合举办活动等。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社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活动收入等。
第十五条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活动和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社团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晰,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社团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 社团的解散与清算
第十八条 社团如需解散,须经社团理事会提出解散动议,并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社团解散后,应在学校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清算,剩余财产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本社团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