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协会章程





1.社团名称:音乐协会
2.社团类别:文化体育类
3.社团宗旨:以“感受音乐 享受音乐,提升音乐素养”为前提,让所有喜欢音乐的人共同享受音乐带来的乐趣,活跃校园音乐艺术文化氛围,倡导原创精神,为有梦想、爱音乐的青春构筑一个交流平台。
4.社团活动范围:桂林师范学院
5.成员资格:在承认会员章程、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则的条件下,均可以申请加入音乐协会,成为协会的会员,进而可以竞选理事。
6.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力: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或理事提出批评和建议;
3、优先参与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可以合理适当的向协会提出要求帮助;
5、监督理事工作。
理事权力:1、理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的决议事项表决权;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
5、向协会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6、请求退会的权利;
7、协会章程议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规章制度及各项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协会交办的事宜;
3、服从协会的统一协调;
4、服从协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理事义务:1、协会应按时进行本协会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旷会。若请假须相关部门说明请假原因或自己当面请假;
2、应热爱本协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3、应自觉爱护本协会公物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并赔偿;
4、应自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不做任何有损协会名誉的事,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
5、应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关于退会:毕业生自动退会。学生休学期间视为退会。会员或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
关于除名: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协会章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1、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3、行为严重违背协会宗旨或恶意损害协会名誉的;
4、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7.组织管理制度:
(一)会长部:
1、负责组织协会的日常活动,工作布置,活动布局等工作;
2、活动具体时间、地点确定,活动主持人选等;
3、组织召开会议商讨相关事宜,会议期间维持会议纪律;
4、定期组织各成员反思工作情况;
5、权衡各部门工作分配,加强各部门联系,让协会运行井然有序;
(二)秘书部:
1、负责每次会议或活动的通知编辑;
2、做好每次会议或活动的签到工作,及会议记录;
3、撰写各项活动的策划书;
4、协会各项表格及文件制作,及奖状打印;
(三)外联部:
1、开展各项活动时协助其他部门,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负责各项活动的场地或教师申请;
3、与相关班班有歌声的检查班级取得联系,并商讨检查时间;
4、加强与各社团的交流,注意礼貌礼仪问题
(四)组织部:
1、负责“班班有歌声”检查的曲目教唱;
2、负责各项活动的歌唱及声乐部分,如系元旦晚会的合唱指导;
3、制定协会班班有歌声检查表,并收集好各班检查情况,期末汇总;
4、组织活动使其顺利开展,如素拓活动主要负责节目表演,气氛担当;
(五)宣传部:
1、负责活动前期宣传工作,提供社团活动及推广;
2、做好每次例会及活动的拍照工作,并在例会开始前负责在黑板上注明会议主题;
3、开展音乐协会各方面培训宣传活动。
8.财务制度:
社团财务包括社团经费和社团财产两部分。
(一)协会经费来源:
(二)1.个人捐助:由协会成员自发捐献。
(三)2.社会赞助:由协会寻求赞助单位的经费支持。
(四)3.AA制收款:由项目直接负责人向当事人收款。
(五)(二)1.社团内的一切租借物品由当事人负责和归还。
(六)2.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用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性。
3.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1.本协会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和社团老师的监督。
3.本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下任社团管理人员及社团老师的财务审计。
4.有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管理,负责人需公私分明,严谨仔细。根据策划预计财务支出,策划书上交老师审核,活动前购买好活动所需物资,留存支票或收据,活动结束后向老师报账。
9.负责人产生和摆免程序:
(一)负责人的产生:
1.必须为本协会成员,遵守协会章程且有两年的理事工作经验。
2.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3.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4.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二)罢免程序:
1.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
2.桂林师范学院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桂林师范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10.社团终止程序:
1.协会由于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意见。
2.本协会终止意见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本协会经校团委社团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4.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社团部规定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桂林师范学院团委社团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5.协会理事同意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可以向社团部申请注销社团,填写《社团注销申请表》。
11.章程修改程序和解释权归属等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1.对本章程的修改,应采取“由协会理事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的制度。
2.本章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对社团内全部成员有效;有效期截至新章程签字之日失效。
3.本章程适用并仅限于协会内部使用(不包括条例已申明为涉外事项在内)。
4.本章程具体有关事宜的未规定处可通过小型议会临时添加,且添加的条例自临时会议通过并结束之时起生效,有效范围包括并不限于已发生且未解决事项。
5.本章程所有涉及事项以及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桂林师范学院音乐协会所有。
音乐协会
日期: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