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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我区高等学校积极推行学分制的意见
     
 
桂教高教〔2004〕81号
 
     
 

各高等学校:
    自2001年我厅发出《关于在我区部分高校试行学分制的意见》(桂教[2001]13号)以来,部分院校积极进行了学分制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我区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我厅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区高等学校中积极推行学分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积极推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行,统筹规划,多方协调,稳妥实施,逐步完善,注重实效。各高等学校既要充分认识实施学分制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又要根据各自的校情和现有条件,统筹规划,多方协调,分步骤、分阶段稳妥实施,逐步完善。同时要以实施学分制为契机,推进学校相应其它工作的改革,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积极推行学分制的目标:积极推行学分制作为我区高等学校基本的教学管理制度,到2004年底,全区普通本科院校一般应实施学分制;40%的高职高专院校应实施学分制;到2006年,全区高职高专院校与成人高等院校应基本实行学分制。到2010年,全区高等学校形成各具特色的多层次、多规格、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新机制,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积极推行学分制的基本要求
(一)构建和完善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科学的学科专业指导性的教学计划。高等学校要转变思想观念,遵循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具有本校特色又符合国家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本科教育要调整专业课程结构,优化课程体系,适度整合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增加选修课的比例,重视实践与教学环节,构建和完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高职高专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灵活调整专业结构,以能力本位构建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基础上,适当延长或缩短学习期限。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8年,最短年限不低于3年;普通专科和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5年,最短年限不低于2年;成高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7年,最短年限为2年。在此年限内,学生修满学分,其他考核合格,达到毕结业条件者,准予毕业或结业。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本校本专科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和最短年限。

(三)建立科学的选课制度。选课制是实施学分制的核心,高等学校要建立和健全学生自主选课的制度,允许学生在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框架内,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授课的教师和上课的时间,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学校要明确规定各门课程的学分数,规定每学期修读学分及准予学生毕业的最低总学分数。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和开发,提供大量不同类型、不同档次、不同风格高质量的课程供学生选择。要编印包含课程表、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选课操作指南等内容的选课手册,供学生选课使用,并确保学生能在导师指导下科学、合理、自主地选课。

    有条件的院校,还可以允许一部分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与就业志向,自主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转系、转专业;辅修另一专业,或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跨系跨专业修读课程。

    建立导师制。为指导学生选课、选专业和专业方向,学校应聘请一批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分制管理制度的教师为导师,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安排,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正确选择课程或专业,使学生既能自主学习,又能遵循学习规律,及时纠正学生在选课和选专业中出现的偏差,保证选课质量和知识结构的科学合理。

(四)实行学分绩点制。高等学校要以学分绩点建立起评价学生学习质量客观量化的标准,科学计算学分绩点,把学分绩点作为评定奖学金、辅修专业、授予学位、授予荣誉称号、选拔优秀毕业生等的主要依据,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形成良好的学风。

(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与教学运行机制。

    教学运行规则的设计,应充分体现对学习过程的宽容和对学生自主选择的尊重,加强引导;在转专业方面可建立较宽松的转专业制度;在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方面,要严格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质量。实行学业警示制度,严格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管理。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和文件:指导性教学计划及课程简介;选课指南;学籍管理制度;选课管理制度;辅修及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管理制度;学位条例;指导教师条例;学分制收费管理文件;学生工作管理文件等。
    教学组织管理上,推行以课程为中心、基于网络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管理模式。同一自然班的学生允许有不同的教学进程和专业方向。对于因学习进度不能和同班同学同时毕业离校的学生,学校要制定相应制度对他们进行管理。

    网络的教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是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设施。学校要大力推进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和配置相应的管理和运行软件及硬件。

(六)实行学分互认制。在实施学分制的院校之间,应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作用,通过协商,达成互相承认学分的协议,允许学生在有协议的对方学校修读有关课程,学校互认学生在对方学校取得的学分。

三、积极推行学分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推行学分制工作的领导。我厅将成立全区高等学校推行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各高等学校要成立以校(院)领导为组长,由教务、财务、人事、学工、招生就业、后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规划并组织学分制的实施。

    各高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和“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加大对学分制的宣传和学习力度,使广大师生员工了解学分制的内涵与实质,树立现代的教学观念,使学分制真正达到学生“自主”学习的目的。对外取得社会的认可与支持,促进学生家长以及用人单位对学分制的充分理解,形成良好的社会育人氛围。

    学校的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对学分制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使推行学分制工作积极、稳妥、高质量地向前推进。

    各高校要以推行学分制为契机,促进教学、科研、人事、分配、后勤、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领域的配套改革,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学分制向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激励教师主动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水平,掌握科学技术发展动向,把新的科研成果引入教学,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实施教师挂牌教学,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必须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对青年教师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

    建立、实施科学的教师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学分制的实施,对教育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着多重知识结构的调整、更新和反复培训的任务。科学的继续教育要求以高学历、高水平、新方向为原则,通过多渠道、多样化方式,区别不同层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优化师资队伍,为实施学分制提供保障。同时,可适当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缓解教师资源的压力。

(三)建立与完善学生工作的新机制。学分制的实施使原来学年制下的学生工作管理形式面临新的挑战,因此要相应地改善学年制下学生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与学分制相适应的学生管理机制,加强班级的党团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进学生公寓、进社团,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在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建立并不断完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强化学生公寓、宿舍的教育功能。充分利用学生生活、交往的社区环境,建立合理的制度体系及监督机制,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

(四)进行按学分收费制度改革。为适应学分制教学的需要,各高等学校应主动配合物价部门,建立和健全与完全学分制相适应的收费制度。

(五)建立与完善学分制条件下的后勤保障机制。实行学分制对教学资源提出了新的要求,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教室、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同时,制定灵活的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等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配套管理制度,保证学分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拟推行学分制的学校,要提前一个月将学分制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我厅审查备案,拟修改学分制实施方案的学校,要及时向我厅报告。

    积极推行以学分制为导向的教学管理制度,是建立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学分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因素,其中学校内部条件和社会外部条件是实施学分制的前提。条件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学分制的完善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高等学校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充分论证,制定出适合校情的实施方案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分步骤、分阶段地积极推进学分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学校全面改革,把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四年七月七日